给各个证券公司刷流量得佣金的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刷流量行为构成虚假交易或操纵市场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虚假申报、操纵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若通过刷流量伪造交易活跃度(如虚构成交量、频繁挂单后撤单等),可能被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罪)。
若刷流量行为仅涉及虚假宣传或欺诈
若通过刷流量夸大证券公司服务能力(如虚构用户访问量、误导投资者认为公司实力雄厚),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或《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此时行为主体(如刷流量者或委托方)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若刷流量行为未影响市场秩序且无欺诈故意
若仅通过合法手段增加网站访问量(如优化搜索引擎排名、正常推广),且未伪造交易数据或误导投资者,通常不构成违法。但需注意:若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推广协议中明确禁止刷流量行为,可能因违反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