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亓伟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劳务所得等。例如,一方每月的固定薪资、年终奖金,或是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设计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涉及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如共同经营一家餐厅或工厂的盈利。同时,也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带来的增值或分红,以及出租房屋等资产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 指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如稿费、专利转让费、商标使用费等。这些收益是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而产生的。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 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若一方父母在遗嘱中未明确表示房产只归该方所有,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旨在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它可能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攒的生活用品、家具家电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共同决定。例如,对于大额存款的支取、共同房产的出售等重大财产事项,需双方协商一致。
  •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均有效力。但如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同时,夫妻间对一方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 虽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在特定情形下,夫妻一方可在婚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些情形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建议与提醒:

  • 夫妻双方应充分了解《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理管理和处理共同财产。
  • 在涉及重大财产事项时,建议夫妻双方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 若遇到复杂的财产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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