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寻衅滋事如何定罪-李悦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主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是对寻衅滋事罪定罪的详细解析:

一、定罪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模式,且这些行为必须破坏社会秩序: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 这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 涉及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持凶器进行,对特定群体(如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实施,引起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 这包括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财物达到一定价值,多次实施,对特定群体实施,引起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等。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这指的是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肆意挑衅、起哄,导致秩序严重干扰和破坏。

二、定罪要点

  1. 行为性质:

    •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和随意性,即行为是公开进行的,且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
  2. 危害结果:

    • 该罪的危害结果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公私财物的损失以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等。
  3. 主观故意:

    •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即具有直接故意。

三、立案标准与定罪考量

  • 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寻衅滋事行为涉嫌造成身体伤害、持械殴打、严重影响工作生活、造成精神失常或自杀、损毁占用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多次实施、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定罪考量:在定罪时,除了满足上述行为要件外,还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全案证据进行评判。例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重处罚。

四、与其他行为的界限

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注意区分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闹事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相似行为的区别。例如,因婚姻、邻里等民事纠纷引发的闹事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并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或他人涉嫌此类犯罪,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