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财产给子女,不需要子女签字。以下是详细分析:
协议主体与性质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及处分等事项的约定,其法律性质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仅需夫妻双方签字即生效,子女并非协议主体,无需参与签署。
子女作为受益人的法律效果
若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财产归子女所有,子女虽未签字,但可基于《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规定)主张权利。此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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