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收到的判决书中的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一般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以内。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如下:
缴纳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这个期限通常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一般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以内。
- 如果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缴纳方式:
- 罚金应由罪犯本人向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 缴纳罚金时,罪犯或其家属应持判决书到指定的银行或法院财务部门进行缴纳,并保留好缴纳凭证。
不缴纳的后果:
- 如果罪犯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罚金,人民法院会强制缴纳。
-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会随时追缴。
-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人民法院裁定。
服刑期间缴纳的特殊性:
- 即使罪犯正在服刑期间,也需要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缴纳罚金。
-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劳动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可以用这些收入来缴纳罚金。
- 罪犯的家属也可以代为缴纳罚金,但需要确保缴纳的是罪犯本人的罚金,并且保留好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