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坐实行贿行为,关键在于收集并固定能够证明行贿事实存在的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且这些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要求。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行贿人方面的证据
- 行贿人的陈述:行贿人自己承认实施了行贿行为的供述是重要证据。不过,由于行贿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改变陈述,所以其陈述的稳定性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例如,行贿人在最初接受调查时如实交代了行贿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等详细情况,之后又翻供,但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印证其最初的陈述,那么最初的陈述依然可以作为认定行贿事实的依据。
- 行贿的财物凭证:如果是以金钱行贿,要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取记录等。比如,行贿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受贿人指定的账户汇款,银行转账凭证能够清晰地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收款方账户等信息,这是证明行贿资金流向的关键证据。如果是以实物行贿,如名贵手表、珠宝等,要收集购买这些实物的发票、收据等凭证,以证明行贿财物的价值。
2. 受贿人方面的证据
- 受贿人的供述:受贿人承认收受行贿人财物的陈述是直接证据。但同样,受贿人可能会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否认受贿事实,所以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例如,受贿人在被调查初期承认收受了行贿人的贿赂,并详细说明了收受的过程和财物的去向,之后虽然翻供,但如果行贿人的陈述、相关财物凭证等能够与受贿人最初的供述相互印证,那么受贿人最初的供述依然具有证明力。
- 受贿财物的证据:如果受贿人将收受的财物存放在特定地点,如家中、办公室等,可以通过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取这些财物,并进行鉴定和辨认。例如,在受贿人的家中搜查到了行贿人所送的名贵字画,经过专业鉴定确认该字画的真伪和价值,同时行贿人和受贿人能够辨认出该字画就是行贿的物品,那么这就可以作为受贿事实的证据。
3. 证人证言
- 知情人的证言:了解行贿和受贿情况的第三方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比如,行贿人和受贿人在进行行贿受贿行为时,有第三人在场目睹了整个过程,该第三人的证言就可以证明行贿受贿事实的存在。又如,行贿人在行贿前与他人商量过行贿的计划,该他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证明行贿的意图和行为。
- 相关工作人员的证言:如果行贿行为涉及到某些特定的业务或事项,相关工作人员的证言也可能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行贿人为了中标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招标方的其他工作人员如果了解这一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证明行贿行为与招投标结果之间的关联。
4. 其他证据
-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如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些证据可以记录下行贿受贿的协商过程、金额、方式等内容。例如,行贿人和受贿人通过微信聊天商量行贿的事宜,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了行贿的金额和时间,这些微信聊天记录经过公证和鉴定后,可以作为证明行贿事实的电子数据证据。
- 鉴定意见:对于行贿财物的价值、性质等进行鉴定所形成的意见。比如,对于行贿的珠宝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和价值;对于行贿的药品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为假药或劣药等。鉴定意见可以为认定行贿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提供专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