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规定法定带薪休假包括哪些-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人社规定的法定带薪休假,主要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带薪年休假的基本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计算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1. 安排原则: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 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特殊情况的年休假处理

  1. 新进职工: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 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