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支付 误工时间是否扣除双休日-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关于误工费支付中误工时间是否扣除双休日的问题,结论如下:

误工费是否扣除双休日,需根据受害人的具体工作性质和收入情况来判断。若受害人双休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且因误工导致该部分收入减少,则双休日的误工费应予以计算;反之,若双休日为休息日且无收入,则不计入误工费。

详细分析:

  1.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 双休日正常出勤有收入:
      • 若受害人有固定工作,且其工作性质决定双休日也需正常出勤并获得相应收入(如某些服务行业、制造业等实行轮班制或大小周工作制),则因误工导致的双休日收入损失应计入误工费。
    • 双休日正常休息无收入:
      • 若受害人所在单位实行标准的双休制度,双休日为休息日且正常情况下不产生劳动收入,则这两天的误工费不予计算。
  2.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 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
      • 受害人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无论双休日还是工作日,只要在误工期间内,均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日收入计算误工费。若双休日有业务收入并因误工减少,则应计入误工费。
    • 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
      • 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同样地,若该平均工资包含双休日的收入,并且受害人因误工而无法获得这部分收入,则双休日的误工费也应予以计算。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建议:

    • 对于受害人而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损失是获得合理赔偿的关键。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银行流水、工作合同、单位证明等。
    • 在计算误工费时,应确保误工时间的准确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来确定,并考虑受害人的工作性质和收入情况,以合理计算双休日的误工费。

示例说明:

假设受害人A是一名销售人员,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双休日有时需要出勤并获得相应提成。若A因工伤误工,且双休日有出勤并应获得提成但因误工未获得,则这部分提成应计入误工费。

再假设受害人B是一名机关单位员工,实行标准双休制度,双休日无工作且无收入。若B因工伤误工,则双休日的误工费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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