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定责后什么时候可以拿车-许亮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交通事故

车祸定责后,一般可以在交警部门通知取车时取回车辆,通常是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依据与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这意味着,取车时间主要取决于检验、鉴定结论的确定时间。若事故中需要进行车辆检验、鉴定(如车速鉴定、痕迹鉴定等),则需等待这些程序完成并出具结论后,交警部门才会通知取车。

  2.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 检验、鉴定周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若检验、鉴定周期较长,取车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 车辆扣留的合法性:若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但未依法出具扣留凭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鉴定并通知取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此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交警部门立即放车或向上级部门投诉。
  3. 取车前的注意事项:

    • 确认通知内容: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应仔细核对通知内容,确认取车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
    • 检查车辆状况:取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未因事故或扣留期间受到损坏。若发现损坏,应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
    • 处理交通违法:若事故中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等),需在取车前处理完毕相关违法记录,否则可能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4. 争议解决途径:若对交警部门的定责或扣车程序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行政诉讼:若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定责决定。

建议:在处理车祸定责及取车事宜时,务必保持冷静并依法行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