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给爱人代理的起诉书结尾,需明确体现授权关系及代理人身份,并符合法律文书规范。具体可参考以下两种常见写法:
明确授权条款+代理人签名
在起诉书正文结尾处,另起一段写明授权内容,例如: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即本人配偶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随后由委托人(即原告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再由代理人(爱人)在起诉书末尾单独签署姓名及日期。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包括配偶)属于法定可委托范围。授权需明确具体权限,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授权。
简化版授权声明(适用于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
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在结尾直接写明:
“委托人XXX特授权配偶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代为处理本案全部诉讼事宜。”
同样需委托人及代理人双签,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亲属关系证明(部分法院要求)。
注意:若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或人身权利放弃(如离婚诉讼中同意离婚),必须采用第一种写法并明确“特别授权”,否则代理人无权代为表态。
补充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类型或地区差异需要进一步调整,可直接向我说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