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与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挂失止付是针对于票据挂失后,为减少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采取的一种暂停支付票据的措施。在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失票人需在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法院会对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法院会作出法律文书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即有可能收取该申请人所丧失的那张票据的人)申报权利。同时,法律规定公告期不得少于六十日。
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步骤
申请受理: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受理后处理:法院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公告事宜:失票人缴费后,法院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利害关系人申报: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法院起诉。
除权判决申请: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除权判决: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法院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申请支付: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法律建议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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