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方是什么意思-项晗博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侵权纠纷

“居住权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方”这一表述,核心意思是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受到侵害时,原则上不能直接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这主要涉及到居住权的物权效力与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平衡问题。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1. 居住权的基本性质:

    •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 然而,居住权的这种排他性主要针对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其他未经居住权人同意而使用房屋的人,对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居住权的效力则受到一定限制。
  2. 不能对抗第三方的具体含义:

    • 当居住权人发现其居住权受到侵害时,比如房屋被所有权人擅自出售给第三人,居住权人原则上不能直接对抗这个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这是因为,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并不知道该房屋上存在居住权这一负担。
    • 如果允许居住权人直接对抗第三人,那么将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法律在保护居住权的同时,也兼顾了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3. 例外情况:

    • 当然,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如果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明知该房屋上存在居住权,或者应当知道而因疏忽大意不知道,那么居住权人就有可能对抗这个第三人。
    • 另外,如果居住权已经依法登记,那么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当能够查询到该房屋上的居住权负担,此时居住权人也有权对抗第三人。
  4. 法律建议:

    • 对于居住权人来说,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在设立居住权时依法进行登记,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居住权的对抗力。
    • 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来说,在出售房屋前应当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上存在的居住权等负担情况,以避免因隐瞒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 对于潜在的买受人来说,在购买房屋前应当仔细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可能存在的负担情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说明:假设甲将一套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给乙,并依法进行了登记。后来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不知情的丙。在这种情况下,乙作为居住权人,原则上不能直接对抗丙要求丙搬出房屋。但是,如果丙在购买房屋时明知存在居住权或者应当知道而不知道,或者乙能够证明丙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那么乙就有可能对抗丙。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居住权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方”这一表述的含义。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