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废的流程-翁雪毓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合同纠纷

合同作废的流程因合同类型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我将分别就技术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作废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技术合同作废流程

技术合同的作废,通常指的是撤销已登记的技术合同,这一流程主要依据《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撤销已登记技术合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1. 初步核查:

    • 市技术市场办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或上级机关交办材料后,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决定是否启动撤销程序,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2. 立案审批:

    • 若决定启动撤销程序,市技术市场办分管人员会制作《立案审批表》,附证据材料,并报市技术市场办负责人批准。负责人会指定两名以上承办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3. 调查处理:

    • 承办人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收集、调取证据,包括制作询问笔录、收集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法事实的相关文件(如适用)、召开专家鉴定会等。
  4. 中止调查(如适用):

    • 若存在当事人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查、被调查登记行为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等情形,调查会中止,待中止情形消除后依法处理。
  5. 调查终结与处理决定:

    • 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会根据调查结果起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填写《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审批表》,并草拟《撤销行政确认决定书》(如认为应撤销)或说明不予撤销的理由(如认为不应撤销)。
    • 调查材料及证据会交市技术市场办负责人审核,再提交市技术市场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查决定。
  6. 决定送达与告知权利:

    • 市技术市场办主任办公会议做出撤销处理决定后,承办人员会制作《撤销行政确认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 后续处理:

    • 撤销登记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会依法移送其他机关。
    • 对被撤销登记的技术合同,会依法通知相关税务机关向当事人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 撤销登记形成的调查材料及相关证据会由市技术市场办档案管理部门依法保存。

劳动合同作废(无效)流程

劳动合同的作废,通常指的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1. 确认无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确认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等。
  2. 停止履行:

    • 若无效合同正在履行,应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若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3. 重新订立(如适用):

    • 若劳动合同全部无效且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且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 法律责任:

    •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经济补偿、赔偿损失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