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与诈骗罪的区别-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刑事辩护

被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与诈骗罪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构成要件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此罪主要涉及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活动发布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要件(故意)、客体要件(侵犯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及公共秩序)和客观要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特定行为且情节严重)。
    • 诈骗罪: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体要件(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客观要件(实施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
  2. 行为方式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关注的是利用信息网络这一特定手段来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信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准备或提供便利。它并不直接涉及诈骗行为的实施,而是为诈骗等犯罪提供了条件或平台。
    • 诈骗罪:则直接涉及诈骗行为的实施,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加直接和具体,通常涉及与被害人的直接交互。
  3. 法律后果不同: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 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司法实践中的界限:

    •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行为同时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将依据“想象竞合”原则,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例如,如果某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诈骗网站并实施诈骗行为,且情节严重,那么该行为可能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但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举例说明:

  • 假设某人设立了一个虚假的投资网站,并通过该网站发布虚假的投资信息来吸引投资者。如果该行为仅停留在设立网站和发布信息的阶段,并未实际骗取到投资者的财物,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如果该人不仅设立了虚假的投资网站并发布了虚假信息,还通过该网站实际骗取了投资者的财物,且数额较大,那么该行为就同时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建议:

  • 对于个人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来源不明的信息,避免成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受害者或参与者。
  • 对于企业而言,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网络行为,防止员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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