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共同受贿-刘明妍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刑事辩护

共同受贿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法律过程,主要涉及主体、主观、客观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判断。以下是对共同受贿认定的详细解析:

一、主体方面

  1.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当两个或多个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实施受贿行为时,即构成共同受贿。例如,多名政府部门官员在工程项目中相互配合,为特定企业提供便利,并共同收受该企业贿赂。

  2.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家属、朋友等)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也构成共同受贿。例如,某官员的亲属与官员商议后,由官员利用职务为他人办事,亲属则收受贿赂款。

二、主观方面

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即存在意思联络,明知共同实施的行为是受贿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包括:

  1. 共同策划商议:行为人之间就受贿行为进行详细的策划、商议,明确分工,并对受贿的对象、方式、数额等有共同的认识和追求。

  2. 事中默契配合:虽然事先没有明确的策划,但在受贿过程中,各行为人通过行为、表情等方式达成默契,共同完成受贿行为。

三、客观方面

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表现为各行为人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实施了受贿行为,主要体现在:

  1. 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无论是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还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无论正当与否),均可认定。例如,官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通过其他官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2.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方式多样,可以是直接收受,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收受;财物的形式也不限于现金,还包括房产、汽车、贵重物品、股权等财产性利益。这些财物必须是他人主动给予的,而非通过欺骗、敲诈等手段获取。例如,官员或其亲属直接收受请托人赠送的现金、房产等财物,或者通过中间人转交财物。

四、责任认定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1. 主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主要实施者,对犯罪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2. 从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相较于主犯,作用相对较小,处罚也相对较轻。

  3.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受贿犯罪的犯罪分子,由于其主观上并不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在他人的胁迫下不得已实施了犯罪行为,处罚时应根据其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必须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 区分相似概念:要注意区分共同受贿与单独受贿、受贿罪的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等相似概念的界限。例如,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与共同受贿在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共同受贿的认定问题,建议详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 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