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残疾人是否都需要家人做监护人”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所有残疾人都需要家人来担任监护人,这主要取决于残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只有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才可能需要设立监护人。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他们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此并不需要监护人。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监护人的确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是有一定顺序的。首先,会考虑由其父母、子女来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子女无法担任或者没有合适的父母、子女,那么会考虑由其他近亲属来担任;如果其他近亲属也无法担任或者没有合适的近亲属,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此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还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但协议确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那么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在残疾人证内一般不写监护人,而是写联系人。如果需要监护证明,残联部门是无权提供的,建议与当事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残疾人都需要家人做监护人,这主要取决于残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