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原来倒卖增值税怎么处理-王晓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经济纠纷

针对“对方原来倒卖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核心结论需结合法律定性、处理程序及救济途径综合判断,具体分情况说明如下:

1. 法律定性:倒卖增值税发票的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量刑标准:
    • 数量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量较大(100份以上或票面额50万元以上)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量巨大(500份以上或票面额250万元以上)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关键点:若对方行为涉及“虚开”或“骗税”目的(如为他人虚开、介绍虚开),还可能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处罚更重。

2. 处理程序:发现倒卖行为后的应对步骤

  • 第一步:固定证据
    收集对方倒卖发票的直接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发票复印件、证人证言等),尤其是能证明其“明知”发票用途非法仍出售的主观故意证据。
  • 第二步:向税务机关举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税务局稽查局提交举报材料,税务机关将依法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若涉嫌犯罪)。
  • 第三步:配合刑事侦查
    若公安机关立案,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若您是受害方(如被骗取发票),可同时主张民事赔偿(需另案提起诉讼)。

注意:若您与对方存在业务往来,需自查是否涉及“善意取得”发票(如不知对方无真实交易),否则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

3. 救济途径:若您是受害方

  • 行政救济: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认定的税务处理决定(如补税、罚款)。
  • 刑事救济:若对方行为已导致您财产损失,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被骗税款、律师费等)。
  • 民事救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构成侵权或违约,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需证明对方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风险提示:若您明知对方倒卖发票仍参与(如购买、介绍交易),可能构成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建议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4. 特殊情形:对方已受处罚后的处理

若对方已被司法机关定罪处罚,您仍可:

  • 申请执行:若刑事判决中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未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税务追缴:若对方未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您作为交易相对方需配合提供资料(如合同、付款记录等)。

总结建议:倒卖增值税发票行为性质严重,涉及刑事犯罪与行政处罚双重风险。若您发现此类行为,建议优先通过税务举报启动行政程序,再根据是否受害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具体操作需结合证据情况设计策略,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