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理案件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吴娟律师|法行宝
2026-02-20 刑事辩护

纪委在办理案件时一般不可以直接要求当事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通过合法程序获取相关信息。具体分析如下:

  1. 纪委的职责与权限
    纪委是党内监督机构,主要负责调查党员的违纪行为,其调查权限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根据这些规定,纪委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但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证明文件,纪委本身并无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开具此类证明的法定权限。

  2.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主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且通常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民事或行政场景。纪委若需了解当事人的犯罪记录,应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获取信息,而非直接要求当事人自行开具证明。例如,纪委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由公安机关协助提供相关记录。

  3. 特殊情况下的程序衔接
    若纪委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如检察院、法院)处理。此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依法调取当事人的犯罪记录,纪委无需也不应直接介入这一环节。此外,若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并自愿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纪委可以接收,但这并非法定程序要求。

  4. 当事人权益保障
    纪委的调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纪委要求当事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缺乏法律依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向上级纪委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公安机关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也会严格审核申请主体的合法性,避免权力滥用。

总结建议:纪委在办理案件时应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当事人的犯罪记录信息,而非直接要求当事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若您或他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