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加被执行人 股东的股东-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公司事务

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这一操作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且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成功追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 股东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情形描述:若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即目标公司的间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且该未出资行为导致目标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尝试申请追加该间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这一操作在实践中较为复杂,需充分证明间接股东的出资义务与目标公司债务之间的直接关联。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追加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但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扩展解释。
  2. 股东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情形描述:若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控制多个公司或利用复杂股权结构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尝试在特定情况下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通常涉及对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行为的深入调查和证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规定,可作为申请追加的法律依据之一。
  3. 特定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 情形描述: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该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本身又是一个公司(即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且该股东公司也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可能面临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风险。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三条关于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二、追加程序与注意事项

  1. 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证据材料应充分、确凿,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 法院审查与裁定

    • 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若理由成立且证据充分,则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若不成立或证据不足,则裁定驳回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补充证据。
  3. 注意事项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整个追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 充分证明关联关系:要成功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充分证明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其在债务产生和逃避过程中的作用。
    • 考虑实际执行难度:即使成功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在申请追加前应充分考虑实际执行的可能性和难度。

三、实际案例与风险提示

  • 实际案例:在实践中,成功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例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要证明间接股东的出资义务或滥用行为与目标公司债务之间的直接关联较为困难。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间接股东存在明显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追加裁定的。
  • 风险提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项复杂且风险较高的法律操作。在申请前应充分评估案情和证据情况,谨慎决策。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查工作,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虽然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这一操作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若您面临类似情况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