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时漏确地块属于调整承包地吗-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房产纠纷

农村土地确权时漏确地块是否属于调整承包地,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漏确地块属于原承包合同范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若漏确地块在原承包合同中已明确记载(如四至范围、面积等),仅因确权程序疏漏未登记,则该地块仍属于承包地范畴。此时应通过补正登记程序完善权属证书,而非调整承包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途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更正登记)。

  2. 若漏确地块超出原承包合同范围
    需进一步区分情形:

    • 集体未分配土地:若漏确地块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机动地、荒地等,需经集体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订补充承包合同后,方可纳入承包地范围。
    • 权属争议土地:若存在邻里地界纠纷或他人主张权利,需先通过行政确权(乡镇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处理)或司法诉讼解决争议,再依据生效文书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方案调整程序)、第五十五条(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
  3. 调整承包地的法定限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仅在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下,可按法定程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乡镇政府批准)个别调整。漏确地块本身不构成调整承包地的法定理由,应优先通过补正登记或合同补充方式解决。

实务建议:

  • 携带原承包合同、权属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更正登记;
  • 若涉及集体土地分配,需参与集体成员会议并表决;
  • 遇权属争议时,及时申请乡镇政府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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