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物业合同需要招投标吗-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合同纠纷

后期物业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需分情况讨论: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或重新选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到期后,若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续签合同,无需重新招投标;但若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则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除非因物业使用人特点或客观条件限制,经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2. 业主大会成立后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终止,且业主大会已成立,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但同样存在例外情形:若物业项目规模较小、投标人不足3家,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3. 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形下的选聘
    在物业项目出现紧急情况(如原物业服务企业突然退出)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导致无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可经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实务建议:

  • 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优先遵循招投标程序,以确保选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 若存在法定例外情形,需及时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保留相关批准文件作为合同合法性的依据;
  •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选聘,均应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