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一份关于离婚起诉状中女方同意退还男方彩礼的版本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女方同意退还彩礼,但起诉状仍需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清晰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以下是一个结合了起诉状基本框架与女方同意退还彩礼这一特定情况的版本示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信息 原告(男方姓名):[男方全名],性别[男],民族[具体民族],出生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告信息 被告(女方姓名):[女方全名],性别[女],民族[具体民族],出生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婚姻基本情况: 原、被告于[相识年份]年[相识月份]月相识,并于[结婚年份]年[结婚月份]月[结婚日期]日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或登记结婚)。在婚前,原告按照习俗向被告支付了彩礼,共计人民币[彩礼总金额]元,支付方式包括[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并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婚姻现状及解除原因: 双方因[具体原因,如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现双方已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在离婚过程中,被告同意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彩礼。
女方同意退还彩礼的声明: 被告在此明确表示,同意退还原告彩礼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该金额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根据法院认定应退还的金额)。被告承诺将在[具体时间,如判决生效后XX日内]将上述款项退还至原告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虽然本案中双方已就彩礼退还达成一致,但为确保诉求的合法性,特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虽不完全符合上述条款的直接情形,但双方已就彩礼退还达成一致,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愿原则。
证据清单
此致 [具体名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男方手写签名]
日期:[起诉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