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调整合同价格法律依据-王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合同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价格不可调整,但在特定情形下,双方可协商或依据法律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以下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调整合同价格的法律依据及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 条款内容: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分析:此条款为情势变更原则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条款内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分析:该条款允许通过补充协议或行业惯例明确价款调整规则。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双方未就价格调整作出明确约定,但后续因特定原因需要调整价格时,可依据此条款协商补充协议或参照行业惯例。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条

    • 条款内容: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需遵循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若专用条款未约定调价机制,则默认不适用自动调价。
    • 分析:此条款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物价波动问题,明确了价格调整需遵循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若专用条款未约定,则默认不调整价格。但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调整价格,若符合情势变更原则或其他法定情形,仍可协商或依据法律调整。
  4.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

    • 条款内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应依据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界定,超出风险范围的工程价款调整需按约定程序办理。
    • 分析:该条款明确了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及超出风险范围时的价款调整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特定原因导致工程价款超出风险范围,双方应按约定程序办理价款调整。

二、可调整价格的具体情形

  1. 情势变更导致显失公平

    • 情形描述: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时,若继续按原合同执行将导致明显不公。
    • 举例:建筑材料价格暴涨超出市场正常波动范围,或政府突然征收新税费导致成本激增。
  2.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 情形描述:若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项目,导致承包人实际工作量显著增加。
    • 举例:发包人要求增加楼层或改变建筑结构,导致承包人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
  3. 法律法规变动引发成本变化

    • 情形描述:当国家税收政策、环保标准等强制性规范发生调整时,若直接导致承包人履约成本上升。
    • 举例:环保要求提高迫使更换高成本材料,或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承包人需缴纳更多税费。
  4. 合同约定调价机制生效

    • 情形描述:部分固定总价合同会设置特定调价条款,如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可启动调价程序。
    • 举例:合同中约定钢材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按约定方式计算价差并调整结算金额。

三、操作建议

  1. 充分协商:在出现需要调整价格的情形时,双方应就调价的原因、幅度和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调价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
  2. 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一致后,务必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调价后的价格及相关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3. 遵守法律法规:调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价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若您在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价格调整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