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给对方的钱能要回来吗-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2-16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具体分为可以要回和难以要回两种情况:

可以要回的情况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若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付大额现金或财物,如彩礼等,这可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能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该笔现金或财物。例如,为了筹备婚礼而给予的大额现金或购买的贵重物品,若双方分手,则该笔款项或物品通常可要求返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此情况下,结婚即为所附条件,未结婚则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2. 借款性质的现金交付

    • 若在交付现金时,双方明确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并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方可以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借款方偿还该笔现金。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出借方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不当得利

    • 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支付了明显超出普通赠与范畴的大额款项,且这些款项并非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或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那么这些款项可能被视为不当得利,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4. 附条件赠与的其他情形

    • 当赠与财物时附加了特定条件,若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例如,赠与用于特定目的(如创业)的资金,若该目的未实现,赠与人可主张返还。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赠与所附的条件。

难以要回的情况

  1. 一般性赠与

    •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小额现金或财物,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这种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例如,情人节红包、生日礼物等小额现金或财物赠与,均属于此类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此情况下,一般性赠与通常不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2. 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现金或财物

    • 如果现金或财物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如一起旅游、吃饭、租房等支出,这些费用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生活成本,并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因此,这类现金或财物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3. 具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

    • 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通常被认为是表达爱意的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除非能证明赠与是附条件的(如以结婚为目的),否则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总结与建议

在处理恋爱期间的现金或财物往来问题时,应首先明确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如果是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明确为借款关系,那么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要求返还的。然而,对于一般性赠与或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支出,则难以要求返还。因此,建议在恋爱期间进行现金或财物往来时,尽量明确款项或财物的性质与用途,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协议等),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确实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