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提出-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是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我将从通常情况和特殊情况两个角度为你详细阐述。

通常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则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也就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举例来说,若被告于2024年8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那么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就应在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在这个时间段内,被告需要仔细审查法院的管辖权,如果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就可以依法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特殊情况

  1. 简易程序:在简易程序中,虽然当事人同样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合理的期限,并非严格遵循上述十五日的答辩期规定。不过从严格法律规定而言,仍应尽量在答辩期内提出,以保障自身权利。
  2. 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强调高效便捷,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这是因为小额诉讼程序旨在快速解决纠纷,若在开庭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会严重影响诉讼效率。
  3. 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等情形: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追加或参加诉讼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例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追加了新的被告,那么这个新被告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就需要在其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后的合理期限内,参照一般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要求来提出异议。

法律后果

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事人将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需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不过,如果法院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比如基层法院受理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和专属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即使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法院也可能因缺乏管辖权而主动移送或驳回起诉。

如果你在管辖权异议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