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审查决定书怎么写-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行政纠纷

终结审查决定书是检察机关或侦查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无需继续侦查时,依法作出的终止案件审查的法律文书。其核心功能是正式结束案件审查程序,并明确告知相关方处理结果。
以下是撰写终结审查决定书的详细步骤和内容要点,供参考:

一、文书基本结构

终结审查决定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标题:明确文书性质(如“XX市人民检察院终结审查决定书”);
  2. 文号:按机关内部编号规则编写(如“X检刑不诉〔2023〕XX号”);
  3. 被审查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4. 案件来源:说明案件由哪个机关移送或自行发现;
  5. 审查经过:简述审查程序、时间、方式等;
  6. 终结理由:核心部分,需引用法律条款并说明事实依据;
  7. 决定内容:明确“终结审查”并注明法律依据;
  8. 告知事项:如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复议、申诉等);
  9. 落款:决定机关、日期、盖章。

二、关键内容撰写要点

1. 终结理由的法律依据

需根据案件类型选择对应法律条款,常见情形包括:

  • 证据不足: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情节轻微: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其他法定情形:如追诉时效届满、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示例:

“经审查,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审查人XX实施了XX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的起诉条件。”

2. 事实依据的表述

需客观、中立地陈述审查结果,避免主观评价。例如:

“本案中,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仅能证明被审查人XX与XX存在资金往来,但无法证明该资金与XX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且无其他证据补强。”

3. 决定内容的明确性

需直接写明“终结审查”,并注明生效时间。例如:

“现决定对XX案终结审查,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4. 告知事项的完整性

需告知当事人或相关方权利救济途径,如: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XX人民检察院申诉。”

三、注意事项

  1. 语言规范:使用法律术语,避免口语化表达;
  2. 逻辑严谨:理由与结论需形成完整链条,无矛盾;
  3. 程序合法:确保审查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4. 文书送达:需依法送达被审查人、侦查机关及相关方,并留存送达回证。

四、模板参考(简化版)

**XX市人民检察院终结审查决定书**  
X检刑不诉〔2023〕XX号  

被审查人:XX,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案件来源:XX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经过: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本案,依法讯问了被审查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  

终结理由:经审查,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审查人XX实施了XX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的起诉条件……  

决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决定对XX案终结审查。  

告知事项: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XX人民检察院申诉。  

XX市人民检察院(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如需进一步细化某部分内容(如特定案件类型的终结理由),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