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查封的财产是否解封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后,法院应依法解除查封措施。此时申请人需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解封申请,法院审查后会出具解封裁定。
若和解协议未履行或部分履行
和解协议变更执行内容的情况
若双方在和解协议中变更了原执行内容(如延长履行期限、减免债务等),需经法院审查确认。若法院认可变更,查封措施可能根据新协议调整;若法院认为变更损害他人利益,可能不予认可,查封措施继续维持。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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