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对危险驾驶的定义是什么-吕玲玉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道路安全法(此处主要指刑法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对危险驾驶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这些行为均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

详细分析: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 定义:追逐竞驶,俗称“飙车”,指的是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以及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行为。
    • 判断标准:情节是否恶劣,需结合具体表现来判断,如追逐速度极快、在人流车流密集区域追逐、多次追逐、因追逐导致交通堵塞或其他危险状况等。例如,在城市主干道上多辆车相互追逐、频繁变道超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2. 醉酒驾驶机动车:

    • 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视为醉酒驾驶。
    • 法律后果:只要达到醉酒标准,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或驾驶距离长短,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因为酒精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降低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

    • 涉及车辆:校车(用于接送幼儿、学生)和旅客运输车辆(如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
    • 超载与超速:严重超员指超出额定乘员载客,且程度明显高于一般超员比例,如一辆核定载客30人的客车,实际载客达到45人,超员比例达到50%,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则通常指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这些行为都会增加车辆的负荷,影响车辆的操控性和制动性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 危险化学品范围: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
    • 违规行为:未取得许可擅自运输、未配备必要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运输等。
    • 危害要求:行为需危及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例如,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泄漏或爆炸,就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他人面临危险驾驶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某种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危险行为。遵守法律,珍惜生命,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