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区别-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经济纠纷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犯罪构成、行为表现、犯罪目的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区分:

一、犯罪构成

  1.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定义: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为之,明知出售行为非法。
    • 客体:侵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定义:指违反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 主体:同样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通常具有牟利目的(但非必要条件),也可能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逃税、骗税等。
    • 客体:侵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及税收征管秩序。

二、行为表现

  1.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行为特征为非法出售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具有合法的形式和效力。
    • 行为人通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发票,然后以一定价格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行为表现为在没有实际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 包括四种情形: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 核心目的是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或掩盖真实经济活动,达到逃税、骗税等非法目的。

三、犯罪目的

  1.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犯罪目的主要是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即通过出售发票获取钱财。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犯罪目的更为复杂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逃税、骗税、套取资金、虚增业绩等。
    • 这些目的都与税收管理和财务管理紧密相关,旨在通过虚假发票掩盖真实经济活动,达到非法目的。

四、法律后果

  1.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五、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时可能存在交叉或关联。例如,非法购买的发票可能被用于虚开行为,或者虚开发票的行为人也可能同时涉及非法出售发票。然而,两者在犯罪构成、行为表现及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仍然清晰,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定罪量刑。

总结与建议: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处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案件时,务必准确区分两者,依法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