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纠纷案中涉及低保金执行异议书的撰写,核心在于明确异议理由、法律依据及请求事项,以下是一份执行异议书的撰写框架及要点说明:
标题与基本信息
- 标题:执行异议书
- 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需与低保金领取人一致)。
-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停止对低保金的执行(或部分执行),并说明具体金额及执行案号。
异议理由与法律依据
- 低保金的性质:
低保金是政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专项救助资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和生存保障功能,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范畴(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执行行为的违法性:
若法院将低保金纳入执行范围,可能违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8条(低保金专款专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禁止执行维持生活必需的财产)。
- 婚约纠纷的特殊性:
若婚约纠纷涉及彩礼返还等财产争议,需区分低保金与争议财产的性质。低保金并非婚约财产,执行其可能损害申请人基本生存权。
证据清单
- 低保金领取证明(如银行流水、民政部门证明);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 执行裁定书或执行通知书(证明法院已采取执行措施)。
请求事项
- 请求法院立即停止对低保金的执行;
- 若部分低保金超出基本生活需要,可同意执行超出部分(需结合实际情况说明);
- 请求法院撤销错误执行裁定。
落款与日期
- 申请人签名/捺印;
- 提交日期(需在执行异议期限内,通常为收到执行通知后10日内)。
注意事项:
- 需根据具体案情调整异议理由(如低保金是否为唯一收入来源、执行金额是否合理等);
- 若低保金已混同于其他财产(如共同账户),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专属性;
- 建议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并保留送达回执。
示例条款(供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8条,低保金系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的唯一来源,法院将其纳入执行范围将导致申请人及其家属陷入生存困境,故请求立即停止执行。”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补充或调整,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完善文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