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写字的人怎样立遗嘱呢-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婚姻家庭

对于不会写字的人来说,立遗嘱确实是一个需要特别考虑的问题,但您完全可以通过多种合法且有效的方式来订立遗嘱。以下是一些详细且具体的建议:

一、公证遗嘱

定义与特点: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严格审查并出具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订立方式:

  • 您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 公证人员会确认您的身份和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 由于您不会写字,可以通过按手印等方式来确认遗嘱内容,同时公证人员会记录您的口头表述。

订立地点: 必须在公证机关办理,如各地的公证处。

二、代书遗嘱

定义与特点: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适用于不能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

订立方式:

  • 需要有两个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 由其中一人作为代书人,如实记录您的意愿,不得篡改或歪曲。
  • 您虽然不会写字,但可以通过按手印等方式来确认遗嘱内容。
  • 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需要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订立地点: 无严格限制,可以在家中、律师事务所、医院等场所,只要保证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即可。

三、录音录像遗嘱

定义与特点: 录音录像遗嘱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适合能够清晰表达意愿但不会写字的人。

订立方式:

  • 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全程参与录音录像过程。
  • 您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明确展示肖像或说出姓名,并记录年、月、日。
  • 确保录音录像清晰可辨,内容完整无误。

订立地点: 无特定限制,可以在公园、家中等任何适合录音录像的场所。

四、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使用)

定义与特点: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仅适用于特殊情况。

订立方式:

  • 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您需要口头表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应能证实其真实性。
  • 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您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

订立地点: 通常在危急情况的现场,如急救现场、自然灾害现场等。

五、打印遗嘱(根据《民法典》新规定)

定义与特点: 打印遗嘱是通过打印方式制作的遗嘱,适用于不会写字但希望以书面形式留下遗嘱的人。

订立方式:

  • 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资格与代书遗嘱相同。
  • 您和所有见证人都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您可按手印)并注明完整的年、月、日。

订立地点: 无特定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场所。

总结与建议

  1. 选择合适的方式: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最适合您的遗嘱订立方式。
  2. 确保真实性: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 寻求专业帮助:建议在订立遗嘱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有必要,可进行遗嘱公证,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顺利订立遗嘱,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