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人设计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且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对于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人,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在认知、判断或表达能力上存在严重障碍,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所立的遗嘱很可能无法真实反映其本人的意愿,因此,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具体来说,如果老人因为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病、精神障碍等)或其他原因导致重度失能,且已经经过法律程序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立的遗嘱将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立遗嘱这样的重要法律行为。
因此,对于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人,如果他们希望安排自己的遗产,建议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可能的话)或者通过法定代理人的协助(如果老人已经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进行。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如设立信托、指定监护人等)来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
总的来说,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很可能是无效的。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