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出结合条款约定扣减100元免赔后按90%比例计算赔付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包括免赔额、赔付比例)负有明确说明义务。若合同中以加粗、加黑、单独提示等方式载明“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剩余部分按90%赔付”,且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向您履行说明义务(如让您签字确认、口头解释等),则该条款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按此计算赔付金额属于合同履行行为,合理且合法。
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
若合同中仅笼统提及“免赔”或“按比例赔付”,但未明确具体金额或比例,或保险公司未对条款进行充分说明(如未提示您注意免赔条款),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此时您可主张免赔条款不生效,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或按更高比例赔付。
若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
即使合同中有免赔条款,但若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明确说明(如未让您签署《投保声明书》或未口头解释免赔规则),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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