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可以因残疾不去支援,需结合支援性质、残疾状况、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支援”属于法律义务(如服兵役、应急救援等)
根据《兵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公民有依法服兵役、参与应急救援的义务。若残疾属于法定免除情形(如《兵役法》规定的“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需经医学鉴定确认),可申请免除;若残疾不影响履行义务(如轻度肢体残疾但能完成基础任务),则通常需参与,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
若“支援”属于劳动合同或单位内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用人单位需为残疾员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岗位,不得强迫从事无法胜任的工作。若残疾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支援任务,可与单位协商调整岗位或任务内容;若单位强行安排且未提供合理便利,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违法。
若“支援”属于志愿服务或道德倡导性质
志愿服务遵循自愿原则,残疾人士有权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与。若组织方以“道德绑架”等方式强迫参与,可能侵犯个人自主选择权,残疾人士可明确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必要时向民政部门或志愿者组织反映。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支援类型、残疾等级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