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能否拿回手机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手机是否被认定为涉案财物:
若手机仅作为通讯工具被扣押,未被认定为涉案财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7条,公安机关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需在3日内退还。若手机仅用于联系嫖客或支付嫖资,但未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如未存储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亲属可凭身份证件和扣押清单向办案机关申请退还。实践中,需确认手机是否被录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若未录入则退还概率较高。
若手机被认定为涉案财物(如存储嫖娼证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公安机关有权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作为证据。此时手机将作为行政案件证据随案移送,需待案件处理完毕(如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由办案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退还。亲属需注意:
实务建议:
特殊情形:若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涉嫌组织卖淫罪),手机可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被扣押,此时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处理,退还程序更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