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网络上收集未成年年月日信息但未传播出售,是否要监护人告才犯法”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明确要求,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
对于网络上收集未成年年月日信息(即出生日期,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的行为,即使未进行传播或出售,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为该行为未征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这种违法行为并不以监护人是否提起诉讼为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即使监护人没有主动告发,该行为本身仍然是违法的。
进一步来说,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受损,如生活安宁受到干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或人身安全受到潜在风险等,监护人有权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信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要求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赔偿等。
此外,如果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如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大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发现网络上存在非法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无论是否传播或出售,都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和信息处理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