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在调解前缴纳还是调解后缴纳-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行政纠纷

诉讼费一般在调解前缴纳,但具体缴纳时间需结合案件类型和法院要求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调解前缴纳是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原则上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这意味着,无论案件最终是否进入调解程序,原告都需在起诉时先缴纳诉讼费。法院在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缴费通知,被告若提出反诉,也需在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反诉费用。

  2. 调解成功后的处理方式
    若案件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调解结果决定诉讼费的承担方:

    • 原告撤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但可减半收取(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 双方和解:诉讼费通常由双方协商分担,法院会结合调解协议内容确定最终比例;
    • 法院出具调解书:诉讼费承担方式会直接写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3. 特殊情况下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若当事人经济困难,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例如:

    •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案件;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等。
      需注意:申请需在立案时提交书面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
  4. 未按时缴纳的后果
    若原告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此,即使计划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也需先完成缴费义务,避免因程序问题丧失诉讼权利。

建议:立案时主动与法院沟通缴费事宜,明确调解成功后的退费流程;若经济困难,及时提交减免申请并附证明材料。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