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赂是要交2种罚金吗-王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案件中,通常不会同时判处两种罚金,但可能涉及不同性质的财产性处罚,需根据具体罪名和情节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罚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包括:

  • 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仅限情节特别严重);
  • 附加刑:
    • 罚金:对贪污罪和受贿罪均明确规定“并处罚金”;
    • 没收财产: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并处没收财产”。

关键点:

  • 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不同性质的附加刑,不会同时适用(即不会对同一犯罪行为同时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 罚金是必须判处的,而没收财产仅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 数罪并罚时的罚金问题

若行为人同时构成贪污罪和其他犯罪(如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可能面临数罪并罚。此时:

  • 罚金仅对贪污罪或受贿罪判处,其他犯罪若未规定罚金,则不会额外判处罚金;
  • 若其他犯罪也规定罚金(如诈骗罪),则可能对不同罪名分别判处罚金,最终合并执行。但司法实践中,为避免重复处罚,通常会对罚金数额进行综合考量,不会简单相加。

示例:
行为人因贪污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同时因诈骗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法院可能合并执行罚金60万元(而非80万元),具体由法官裁量。

3. 罚金与追缴违法所得的关系

贪污受贿案件中,除罚金外,法院还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如贪污的公款、受贿的财物)。但需注意:

  • 追缴违法所得不属于罚金,而是对赃款赃物的强制返还或没收;
  • 罚金是针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财产刑,与违法所得的追缴性质不同,二者可同时适用。

示例:
行为人贪污公款100万元,受贿50万元。法院可能:

  1. 追缴贪污的100万元和受贿的50万元(返还给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2. 对贪污罪判处罚金30万元,对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罚金40万元)。

4. 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

  • 单一罪名:仅贪污或受贿,通常仅判处罚金,不涉及没收财产(除非情节特别严重);
  • 多罪名:若涉及其他犯罪,可能对不同罪名分别判处罚金,但合并执行时不会重复处罚;
  • 认罪认罚:若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可能从宽处理,罚金数额可能适当降低。

总结建议

  1. 罚金是贪污受贿案件的法定附加刑,但不会与没收财产同时适用;
  2. 数罪并罚时,罚金可能合并执行,但法院会避免重复处罚;
  3. 追缴违法所得与罚金是不同措施,可同时适用;
  4. 具体罚金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经济状况等综合判定,无固定标准。

若您或家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提供具体案情(如罪名、数额、情节等),我可进一步分析可能的量刑范围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