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村上要分个人户口土地房屋赔偿款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赔偿金的分配通常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的,而户籍是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土地使用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并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内义务的农村居民。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村委会仅根据户籍来分配土地赔偿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等,那么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即使有人在某村的户籍,但如果他们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一定应该享有该村土地赔偿金的分配权利。
以您可能关心的几个具体情形为例:
户籍在本村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部分户籍在本村的公务员等人员,若其已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通常不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无权参与分配。
户籍不在本村但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部分因城市买房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但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如在农村仍保留承包地等基本权益的,应认定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
未成年人随母落户:如孩子出生后即随母亲将户口登记在某村民小组,且在该处居住、生活,那么应当认定该孩子为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分得征地补偿款。
因此,是否应该向户籍在本村的人分配土地赔偿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地的政策规定是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分配土地赔偿金,那么村委会应该遵循这一规定,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合法。
总的来说,土地赔偿金的分配应该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综合考虑户籍、生存生活基础保障等因素,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如果村委会的分配方式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