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执行罪构成要件-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刑事辩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且需同时满足才能构成该罪:

  1. 主体要件

    • 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包括在法院的判决、裁定中有给付义务的被告人。单位则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于单位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 特殊主体: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行为,也可成为本罪主体。此外,协助执行义务人(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保管人)以及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要件

    •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义务,并且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通常基于逃避履行债务、非法占有财产等目的。如果行为人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或确因没有能力执行(如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不构成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3. 客体要件

    • 国家审判机关裁判的权威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具体来说,就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这里的“判决、裁定”不仅包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还包括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4. 客观要件

    •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有能力执行”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
      • “拒不执行”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财产,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等。
    • 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后果与建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还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构成拒执罪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建议那些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务必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触犯法律。如果面临执行困难或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