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做假账的刑事责任-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刑事辩护

财务人员做假账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逃税罪

    • 定义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若财务人员作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将构成逃税罪。
    • 构成要件:主体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且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
    • 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举例:某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隐瞒公司收入,少报应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该财务人员将可能面临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2.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 定义与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 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财务人员);主观上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且达到严重损害程度。
    • 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举例:某上市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虚增公司利润,并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该财务人员将可能面临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刑事责任。
  3.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情况)

    • 定义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虽然此罪名不直接针对做假账行为,但做假账往往是职务侵占的手段之一。
    • 构成要件: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财务人员);主观上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借助做假账等手段侵占单位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 处罚:根据侵占数额的大小,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及罚金的刑罚。
    • 举例: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数额较大,该财务人员将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4. 贪污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时)

    • 定义与法律依据:若财务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做假账等手段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将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财务人员);主观上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等手段实施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 处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直至无期徒刑、死刑及没收财产的刑罚。
    • 举例: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将企业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数额巨大,该财务人员将可能面临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总结与建议:

财务人员做假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可能对个人声誉和职业前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和个人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防止财务人员做假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