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保险费 因双方和解撤诉了 保全保险费能否退 是否有法律规定-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经济纠纷

保全保险费在双方和解撤诉后一般不能直接退还,但具体能否退还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的规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目前没有直接针对此情形的统一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保险合同条款角度
    保全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其核心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和解撤诉导致保全措施解除的,保险费不予退还”或类似条款,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拒绝退费。反之,若合同中未明确排除退费情形,或约定了“未实际发生保险事故时可退还部分保费”等条款,则投保人可能主张退费。
    建议:投保人应首先查阅保险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保险责任终止”等条款,确认是否存在退费依据。

  2. 保险公司规定角度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可能通过内部规定或行业惯例对退费进行限制。例如,部分保险公司可能认为,保全保险的费率已涵盖“保全措施可能未实际执行”的风险,因此不退费。但此类规定需符合《保险法》中“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如未在合同中以显著方式提示退费限制条款),投保人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建议:投保人可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退费政策,并核对其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3. 案件具体情况角度

    • 保全措施是否实际执行:若保全措施已实际执行(如财产已被查封、冻结),即使后续和解撤诉,保险公司可能认为其已履行保险责任,拒绝退费。
    • 和解撤诉的原因:若撤诉系因被告主动履行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而非保全措施本身存在问题(如保全错误),保险公司可能主张退费与案件结果无关。
    • 保费支付方式:若保费系按诉讼标的额比例一次性支付,退费可能性较低;若按保全期限分段支付,未实际发生的保全期间保费可能可退。
      建议:投保人应整理保全措施执行情况、撤诉原因等证据,与保险公司协商退费。
  4. 法律依据与救济途径

    •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若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责任(如保全措施未执行且非因投保人过错),投保人可主张退费。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若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如不退费情形)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投保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救济途径: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及利息。

总结:保全保险费能否退还需结合合同条款、保险公司规定及案件细节综合判断。建议投保人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上述法律依据寻求监管部门或法院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