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次酒驾 第三次醉驾一百三 有不立案的可能不-张添智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交通事故

结论:前两次酒驾,第三次醉驾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mg/100ml的情况下,立案的可能性极大,不立案的可能性极小。以下从法律条款、司法实践和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条款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您第三次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mg/100ml,已经远超这一标准,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要件,从法律条款上看,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前两次酒驾对第三次醉驾立案的影响,但前两次酒驾的记录会作为您的不良驾驶记录,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进一步增加了立案的可能性。

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血液酒精含量较高、具有多次违法驾驶记录等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行为,检察机关通常会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角度

虽然从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角度看,您第三次醉驾立案的可能性极大,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不立案。例如:

  1. 证据问题: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您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那么可能会作出不立案的决定。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因为公安机关在立案前通常会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
  2. 情节显著轻微:如果您的醉酒驾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从而不立案。但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mg/100ml,且具有前两次酒驾的记录,很难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3. 其他法定不立案情形:如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不立案情形。但这些情况与您的情况不符。

建议:鉴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