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着手行为-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刑事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着手行为,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具体行为。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着手行为的认定

  1. 窝藏:着手窝藏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开始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如将赃物藏匿于自家、亲友家中或租用的仓库等,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

  2. 转移:着手转移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开始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这种转移行为应达到足以妨碍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如将赃物从犯罪现场转移至偏远地区,或通过多次转运以混淆视听。

  3. 收购:着手收购行为,是指行为人开始有偿取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无论是买赃自用还是买赃销售,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购买行为,且明知所购财物为犯罪所得,即可认定为着手。

  4. 代为销售:着手代为销售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开始帮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这包括寻找买家、协商价格、完成交易等具体环节,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这些行为,即可认定为着手。

  5. 其他方法:对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着手的认定应根据具体行为方式来判断。如通过金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着手行为可能表现为开设虚假账户、进行虚假交易等;如通过提供运输、邮寄等方式掩饰、隐瞒,着手行为则表现为开始安排运输、邮寄等。

二、着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旦行为人开始实施上述着手行为,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未遂或既遂(取决于行为是否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实际案例中的着手行为认定

在实际案例中,着手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表现以及涉案财物的性质和价值等多个因素。例如,在张三盗窃电脑并由李四藏匿的案例中,李四开始将电脑藏入自己仓库的行为,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着手行为。又如,在王五帮助赵六隐瞒毒资来源的案例中,王五开始通过公司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的行为,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着手行为。

四、建议与提醒

  1. 增强法律意识: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避免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2. 谨慎处理可疑财物:在面对可疑财物时,应保持警惕,谨慎处理。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配合调查工作。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因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面临法律纠纷或指控,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孙燕青律师,我专注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