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继承人年龄大了继承权力是否由监护人行使”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继承权和监护权。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首先,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于继承人的,无论其年龄大小,只要具备继承资格,就享有继承权。因此,年龄大的继承人并不会因为其年龄而失去继承权。
其次,监护权则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当继承人因年龄、疾病等原因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或丧失时,确实可能需要监护人来代为处理其事务。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而不是取代被监护人的权利。
具体到继承问题,如果继承人年龄大了但仍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完全可以自己行使继承权,无需监护人代为行使。如果继承人因年龄、疾病等原因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或丧失,那么监护人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代为处理继承相关事务,如接收遗产、管理遗产等。但监护人代为处理继承事务时,必须遵循被监护人的意愿和利益,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继承权。
此外,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继承权依法受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进一步强调了继承权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即使继承人年龄大了,其继承权也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继承人年龄大了并不会导致其继承权由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可以在继承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在其职责范围内代为处理继承相关事务,但必须遵循被监护人的意愿和利益,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继承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