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解释中其他具有扶养 赡养关系的亲属的具体范围-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婚姻家庭

在行政诉讼法解释中,“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的具体范围是一个相对宽泛且灵活的概念,它涵盖了除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之外,那些基于法律或事实上的扶养、赡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以下是对这一范围的详细解释:

  1. 法律定义与范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这里的“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涵盖那些虽非直系或旁系血亲,但因扶养、赡养关系而紧密相连的亲属。
  2. 具体情形分析:

    • 长期共同生活并相互照顾的亲属:例如,叔侄、姑甥等,如果他们长期共同生活,且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扶持,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赡养关系,那么他们就可以被视为“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法律上形成的扶养、赡养关系:除了事实上的扶养、赡养关系外,法律上也可能形成扶养、赡养关系。例如,通过收养、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建立的亲属关系,如果符合扶养、赡养的条件,也可以被纳入这一范围。
  3. 实际意义与应用:

    • 在行政诉讼中,明确“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的范围对于确定诉讼主体、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因故无法亲自提起诉讼时(如死亡、重病等),其近亲属(包括“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代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这一范围同样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这里的“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就属于近亲属的范畴,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4. 注意事项:

    • 在确定“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共同生活的时间、经济上的扶持程度、生活上的照顾情况等。这些因素将有助于判断亲属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扶养、赡养关系。
    • 如果对某一亲属关系是否属于“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进行确认。

总结来说,“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在行政诉讼法解释中是一个相对宽泛且灵活的概念,它涵盖了那些基于法律或事实上的扶养、赡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这一范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这一问题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