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合法吗-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侵权纠纷

肖像权侵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侵权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公开或损害其肖像的行为,通常构成侵权。

二、肖像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 营利型非法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如商业广告中使用知名人物的照片吸引消费者。
    • 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虽非营利目的,但未经同意或超出同意范围使用肖像,如学校将原本用于宣传册的学生照片用于商业合作活动。
  2.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 不法行为人恶意地丑化、玷污、毁损他人肖像,如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以及在网络上恶搞处理并发布,损害他人名誉和精神。
  3. 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为其画像并公开展示,或利用技术手段制作虚拟形象并用于商业用途。

三、肖像权侵权的例外情形

尽管肖像权受到严格保护,但法律也规定了若干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行为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例如,个人为提升技能或进行纯粹的艺术欣赏,从公开出版物或网络上下载并使用他人已公开的肖像作品,不构成侵权。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在新闻报道中,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新闻事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相关人物的肖像,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法院庭审记录等,属于合理使用。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当需要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如城市街道、广场等场景时,其中出现的人物肖像可能会被不可避免地拍摄和公开,这种使用不构成侵权。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如为寻找走失儿童、老人等,通过张贴寻人启事、在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公开其肖像,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使用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肖像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务必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遇到肖像权侵权纠纷,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网络链接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谨慎行事,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