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罪区别-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行政纠纷

徇私舞弊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践中是两种不同的职务犯罪,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从多个角度对这两种罪名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与范围

  1. 徇私舞弊罪:

    • 并非单一罪名,而是涵盖多个涉及徇私舞弊情形的具体罪名,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
    • 通常指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特定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了私利或私情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枉法处理案件或事务的行为。
  2. 滥用职权罪:

    •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行为方式更为多样,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擅自批准项目),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应作为而不作为)。

二、犯罪主体

  1. 徇私舞弊罪:

    • 主体通常是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特定主体,这些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具有特定的权力。
  2. 滥用职权罪:

    • 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范畴更为广泛,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主观方面

  1. 徇私舞弊罪:

    • 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出于徇私情、私利的目的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动机通常是贪图钱财、袒护亲友等。
  2. 滥用职权罪:

    • 主观故意既可以是故意滥用职权,也可以是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持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不一定有徇私的动机。

四、客观行为表现

  1. 徇私舞弊罪:

    • 表现为违背职责,将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不使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者在其他案件处理中枉法裁判、枉法处理。例如,收受贿赂后只对犯罪者进行行政处罚而不移交公安机关。
  2. 滥用职权罪:

    • 行为方式更为多样,且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导致环境污染或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

五、立案标准与法律后果

  1. 徇私舞弊罪:

    • 立案标准根据具体罪名而定,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不移交;不移交涉及3人次以上;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仍不移交;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等。
    • 法律后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
  2. 滥用职权罪:

    • 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轻伤达到一定人数;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 法律后果同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刑事处罚,但具体刑期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且若徇私舞弊,则处罚更为严厉。

六、实际案例说明

  • 徇私舞弊罪案例:某行政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后,对一起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只进行了行政处罚,未移交公安机关。该行为即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滥用职权罪案例: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批准了一个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导致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该行为即构成滥用职权罪。

总结:徇私舞弊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定义、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表现以及立案标准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