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残疾人有没有养老义务呢怎么办-雷俊律师|法行宝
2026-02-01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依然对彼此负有养老义务。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分析:

  1. 法律义务的普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双方身体状况(如残疾)而免除,而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法定责任。即使夫妻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仍需通过共同财产、社会救助等途径履行相互扶持的义务。

  2. 特殊情况下的义务履行方式
    若双方残疾导致无法直接提供经济或生活照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履行义务:

    • 共同财产管理:合理支配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如医疗、护理费用);
    • 社会支持衔接:申请残疾人补贴、低保、护理补贴等政府救助,或联系社区、残联提供辅助服务;
    • 亲属协助:在自愿前提下,可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协商分担照料责任,但亲属协助不替代夫妻间的法定义务。
  3. 义务豁免的例外情形
    仅在以下情况可能部分或全部免除义务:

    • 一方恶意遗弃或虐待:导致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依法追究责任;
    • 经济确实无力承担:需通过法院认定“履行不能”,但需以穷尽其他救助途径为前提(如变卖财产、申请社会救助后仍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建议行动步骤:

  1. 评估经济与健康状况: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收入来源及残疾等级,明确实际需求;
  2. 申请社会救助: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残联,了解残疾人补贴、护理补贴、医疗救助等政策;
  3. 签订扶养协议(可选):在亲属或社区见证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照料安排,增强可操作性;
  4. 法律途径保障权益:若一方拒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或履行照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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