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境外财产所得包括哪些”这一问题,我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该公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这通常指的是个人在中国境外工作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如果您为中国境外的企业或组织撰写文章、书籍等并获得稿酬,这部分所得也属于境外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您拥有某项专利或商标,并许可中国境外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从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这包括您在中国境外投资、经营企业或从事其他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利润。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您持有中国境外企业或组织的股票、债券等,并从中获得利息、股息或红利,这部分所得也属于境外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您将房产、设备等出租给中国境外的承租人使用,从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权益性资产等取得的所得:这包括您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或对中国境外企业、组织的投资(如股票、股权等)所获得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让的权益性资产在转让前三年内,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那么这部分所得将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比如您在中国境外获得的奖金、彩票中奖等偶然性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如果未来有新的规定出台,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